4.要求
4.1生产人员
平面竹编生产人员应具备操作技能并掌握平面竹编加工技术。
4.2加工器具
具备竹编生产用的工具履尺、蔑刀、刮刀、锋钢刀、钩针、剪刀、胶布、排针等。
4.3漂白剂
用含量为30%的工艺过氧化氢(双氧水),且应符合GB1616标准要求。
4.4染色剂
直接红B(C.I.直接红23)应符合HG/T 2748标准要求。
直接桃红5B(C.I.直接红31)应符合HG/T 3390标准要求。
真接灰D(C.I.直接黑17)HC/T 3391标准要求。
直接红D-7B(C.I.直接红227)HG/T 3891标准要求
直接红D-R(C.I.直接红224)应符合HG/T 3892标准要求。